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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补充通知

来源:    作者:   投稿时间:2017-03-11

  各党支部:
 

  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补充的通知》(工信党建组办﹝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该工作的有关事项、相关要求和具体办法明确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一)各党支部要通知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院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根据各党支部实际,已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要作为测评主体参与党员民主评议,对其他党员进行投票打分,可不作为被测评对象。
 

  二、结合实际安排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3月中旬前全部完成,还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党支部确定具体工作时间。
 

  (二)各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通报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通报党支部有关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班子在支委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
 

  2.对支部班子进行评议。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3.党员进行自评和互评。其中:
 

  (1)党员人数在15名以下的党支部,全体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开展自评和互评;
 

  (2)党员人数15名及以上的党支部,党员自评和互评环节,可按党小组进行(支部班子成员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党员自评和互评),并由各党小组长向党员大会报告本党小组党员开展自评和互评的情况。
 

  4.民主测评党员和党支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全体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表样式见附件1),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种等次,对党支部和党支部班子进行投票测评(测评表见附件2)。
 

  三、结合民主测评和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

  (一)投票测评结果,是评定党员等次的重要依据,可按照“先折算测评得分、再确定评测等次”的方式予以运用,具体可按下列办法进行:
 

  1.测评得分的折算标准:“优秀”每票100分,“合格”每票80分,“基本合格”每票60分,“不合格”每票0分。
 

  2.测评得分的折算办法: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的原则,计算综合平均得分,即:测评分数=(“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
 

  3.测评等次的确定办法:根据折算后的测评分数,得分在100~90分之间的为“优秀”,89~70分之间的为“合格”,69~60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要结合测评等次和党员日常表现进行综合分析,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评定等次要向党员本人反馈。
 

  (三)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处置。
 

  四、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院党委备案。
 

  (三)请各党支部将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报送表(附件3)、党支部和党支部班子民主测评结果报送表(附件4)报院党群处。
 

  (四)其他相关事项和具体工作,请按照《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工作过程中如有不明确事项,请与院党群处联系。电话:010-88559561。
 

  附件:1.党支部党员民主测评表
 

  2.党支部和党支部班子民主测评表
 

  3.党支部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送表
 

  4.党支部和党支部班子民主测评结果报送表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代章)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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