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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明年5月实施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投稿时间:2013-09-05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张晓松 华春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商标法将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这次对商标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三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五是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此后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量剧增,现行商标法一些内容出现了不适应实践需要的情况: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驰名商标制度在实践中出现偏差;恶意抢注商标情况比较常见,商标代理活动不够规范,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比较严重;商标侵权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加强等。

  2012年12月、2013年6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其间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注册量分别达到1221万件、817.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80.8万件。

  随着我国商标注册量剧增,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逐步凸显,如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驰名商标制度在实践中出现偏差;恶意抢注商标情况比较常见,商标代理活动不够规范;商标侵权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加强等等。我国该如何从商标注册大国逐步走向注重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标强国?专家表示,新版商标法必将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修改主要从适当增加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明确规定商标审查时限等方面,为方便申请商标注册、更充分有效地发挥商标应有功能,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从强化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禁止性规定,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保障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制度规定;从增加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商标侵权行为种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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