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誉为工业的“王冠”,既对其上下游产业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可显著高效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又对消费影响巨大,约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10。进入2023年,受汽车市场消费信心不稳、燃油车购置税减半政策未延续、新能源汽车“国补”政策退出等因素综合影响,前两个月全国汽车销量同比下降15.2%至362.5万辆。稳增长,促消费,提振市场信心,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新能源汽车推广、购置补助和优惠、增加限购城市购车指标、促进二手车流通、充电基础设施保障、在公共领域推进电动化等举措,刺激汽车消费并取得初步成效,销量开始回升。2023年3月、4月汽车月度销量达到245.1万辆、215.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7%和82.7%。
从中央层面看,各部门出台举措支持汽车消费
2023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经济运行在年初稳步回升,要加力扩消费,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政策全面落地。商务部出台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措施,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促进二手车交易。
2023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
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助力汽车消费市场。
从地方层面看,各地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
一是新能源汽车成为促进汽车消费的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不断推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的新车型产品,新能源汽车得到消费者认可。今年以来,上海、天津、山东、河南、陕西等地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和扩大生产政策措施,涵盖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环境优化等方面,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其中,上海市延长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对2023年6月底前置换购买纯电动汽车给予每辆车1万元补贴。湖南出台《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产业创新发展、产业做大做强、示范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鼓励各市对燃油车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指导各地依法优化新能源车辆禁限行政策,给予上路权限、牌照指标、停车优惠等方面支持。各地政策实施取得一定实效,全国新能源汽车消费率先回暖,2023年4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4万辆和63.6万辆,同比均增长1.1倍,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销量的29.5%。
二是补贴和消费券是促进汽车消费的主要激励方式。今年以来,各地争相推出刺激汽车消费新政,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视情况予以补贴,通过消费补贴、置换补助、设立专项资金池等方式,“真金白银”给予购置支持。地方政府联动本地车企发放购车消费券,短期促消费效果明显。各省市扶持力度上看,基本给予2000元到10,000元的消费补贴,其中,重庆市为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设立了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池。政府联动车企发放消费券,效果立竿见影,从新车交强险数据看,2023年5月,武汉市汽车新车上牌量5.36万辆,环比增长145%。
三是增投购车指标及申请条件是促进汽车消费的主要政策调控手段。释放出行消费潜力,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广州、天津、杭州等城市放宽购车门槛,其中,杭州市确定对符合条件的久摇不中者、人才、多孩家庭等个人以及重点企业,可直接申领小客车指标。广州市在2023年上半年额外增加3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且调整2023年上半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每年常规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12万个(即每月1万个),其中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10.8万个,而新能源车指标未纳入增量指标管理,可免摇号、免竞价直接配置。此外,2023年4月,深圳市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通告》,明确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不再要求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要求。
四是便利二手车交易是促进汽车流通的重要举措。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汽车保有量规模逐步扩大,二手车交易在促进汽车消费、盘活汽车存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正在加速转型升级,从线下到线上,从场景、服务到理念进行多维度提升,打通制约流通的瓶颈,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2022年7月,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各项新政涵盖与二手车流通相关的跨区域流通、转移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备案等各个领域。为进一步支持二手车市场交易,北京、山西、贵州、河南、广东、天津等地发布支持二手车扩大流通、出口,以及经销发展的相关政策。北京市给予经营车辆转出北京运费补贴、二手车经销额资金奖励等扶持政策。广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继续互迁。天津市则拟放开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总量限制,交易市场可根据场内二手车经营企业周转指标使用情况和实际需要统一调配或临时调剂周转指标,二手车市场潜力将进一步释放。
五是充电基础设施是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保障的重要支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问题严重制约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湖南、河南、陕西、浙江、江苏等地积极出台政策,大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电运维服务体验。2023年2月,山东省在《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2023年底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25万台以上,加氢站数量达到35座,打造全省统一的充电信息服务平台。2023年3月,浙江省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打造智慧停车场景应用等措施,明确2025年全省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成都市发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4月无锡市印发《2023年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将在已建成的1.03万根公共充电桩基础上进一步加密充电桩布点。充电桩建设加快,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显示,1—4 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 88.2 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同比上涨167.7%。
六是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是各地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工作抓手。各地积极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支持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工作。2023年2月,河南省印发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推动城市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出租汽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重型货运车辆。无锡市出台《2023年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公交车、环卫物流用车、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新能源车,鼓励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是必然趋势,各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形成了较好的推广成效及配套建设经验。成都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在公共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力度,到2025年,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
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
建议中央、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旧车更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政策,多措并举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支持汽车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中央层面要长远谋划,提振消费信心
一是降低家用经济型车辆购置环节成本。建议延续汽车购置税减征政策,继续延续2.0升及以下、总价不超过30万元(不含增值税)传统燃油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2024年优惠力度考虑调整为7.5%。减征免征经济型车辆消费税,大力支持首次购车、群体购车。
二是深入落实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从布局重点看,农村地区成为政策着力点。国家政策聚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突出瓶颈,提出着力建设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在维护服务方面,通过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模式,不断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优化用户充电体验。建议总结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工作经验,进一步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引导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培养维保技术人员,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要进一步优化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的政策,鼓励企业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进一步支持汽车消费
一是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汽车促消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或延续地方性促进汽车消费相应政策,包括采取限购放宽、购车直接补贴、给予现金激励、消费券等形式,建议限购城市在2022年基础上至少增加30%新能源汽车指标配额。研究促进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便利政策,释放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汽车消费回暖,提振本地经济发展。
二是加快本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化充换电设施布局,加快建设高压快充桩,推动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尽快将充电基础设施铺设到城乡市场,建议全国市县(区)供电局以及经济规模较大的乡镇供电所,原则上配建公共充电桩,并给予财政支持。
三是畅通旧车市场流通。规范旧车市场交易,破解二手车市场交易存在的信息不透明、标准不统一、盈利模式单一等问题,提升旧车交易便利性,完善相关制度,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旧车消费信贷金融产品。此外,针对农村地区市场特点,鼓励车企开发供给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如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车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