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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具的某焊带专利鉴定意见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最高院采信
来源: 作者: 投稿时间:2024/03/22

2023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甲光伏电子有限公司与乙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争议焦点之一为: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由于被诉侵权产品存在特殊性,一审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特委托公证封存的“分段反光焊带”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全部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进行鉴定。

本案鉴定难点在于:首先,鉴定材料的焊带仅有一条,且测试不可逆,需要鉴定组对该条焊带总体观察,通过观察外形、软硬度等因素,决定最终的测试方案。同时,由于焊带材质原因,切割时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测量方法和测量仪器要求很高。除此以外,焊带里铜基的下表面为波浪形状,焊带下表面涂层为不规则形状,即下表面的涂层厚度有厚有薄,需要鉴定组充分理解专利的权利要求和技术方案,并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做出判断。

本案中鉴定组抽丝剥茧、详尽分析,综合测试、专利比对各方面的结果,审慎作出鉴定意见。一审判决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采信了我院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二审判决中最高院认定原审被告主张的内容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出具的鉴定意见最终经受住了最高院的检验为法院判定技术事实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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