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概况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二级事业单位,行政职能隶属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主要职责:承担软件、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产品、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研发、质量与网络安全检测工作;开展工业装备、工业控制系统测试与认证;开展信息工程、智慧工程监理工作;开展电子政务、信息化设计、咨询与评估工作。
内设办公室、党群处、纪检监察与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软科学研究处、教育培训处、经营管理处、项目与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处、基建处、离退休处。
第二部分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44,618.95万元。
二、关于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44,618.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8.24万元,占0.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1.51万元,占4.33%;事业收入42,589.20万元,占95.45%。
三、关于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44,61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18.95万元,占88.35%;项目支出5,200万元,占11.65%。
四、关于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29.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1.51万元、上年结转98.2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76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761.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6.94万元。
五、关于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1.5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998.16万元,降低60.8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必要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662.8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745.59万元,降低84.9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公用经费、中央基建、大型修缮等项目支出。
六、关于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3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1.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0.34万元,主要包括:咨询费、电费等。
七、关于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的说明
2021年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66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33.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3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72.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预算主要涉及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一个款级支出科目。
1.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指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作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